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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税分局,财税四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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