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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四分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速将文件精神传达各银行储蓄机构。 特此通知。
上海市税务局 二○○○年一月十三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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