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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税四分局、外税分局、浦东新区财税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近接国税发(97)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开采海洋石油提供应税劳务适用营业税税目、税率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四月廿二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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