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点击右侧按钮选择菜单
各区、县税务局,外税分局,浦东新区财税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国税发[1999]172号)。现将该通知转知你们。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十月廿八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