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0/22 11:10:00
沪国税进[20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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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电解铜有关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8年01月14日
财税三、四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电解铜有关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875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电解铜退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45号)我局已以沪税进[2001]11号文转发。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电解铜有关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875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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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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