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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外汇局关于设立上海西北物流园区等17个保税物流中心的批复》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9年02月26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外汇局关于设立上海西北物流园区等17个保税物流中心的批复》(署加发〔2008〕5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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