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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 )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二年二月六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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