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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纪念金币税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21日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纪念金币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22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纪念金币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229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出口猪年生肖金币有关退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9〕50号)收悉。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提出的将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以商品代码为71189000报关出口的猪年生肖彩色金币和猪年生肖金币,纳入含金产品免税范围,实行出口免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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