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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9年09月03日

直属三分局,浦东新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的通知》(国税函〔2009〕40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更正《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的通知

  国税函[2009]4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中附件2《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将《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第一条“本表为年报”更正为“本表为月报”,其他内容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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