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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税务局,市直属三、七分局: 现将《商务部 中宣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商秩发〔2009〕38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九月三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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