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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制订的〈上海市贸易便利化工作规程〉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2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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