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点击右侧按钮选择菜单
市税务三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五月十四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