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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10年06月10日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37号)转发给你们,本市征管系统的修订工作已在进行中,市局将适时进行布置和培训具体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以便我们研究解决。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自2010年3月20日起执行,由于综合征管软件尚未修改完成,为确保《认定办法》按期贯彻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综合征管软件修改完成前,有关审批流程可先以纸质文书运转,待综合征管软件修改完善后再补充录入。
  二、各省税务机关要及时按照《认定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确定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以便基层税务机关操作执行,并报总局备案。未确定实地查验范围和方法的,应按《认定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三、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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