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点击右侧按钮选择菜单
各区县分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监管仓库享受入仓退税政策扩大试点的通知》(署加发〔2010〕3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O年九月十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