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

关于延长《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6-01-26   |  文号:沪财发〔2026〕1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110000-2026-028
内容描述:关于延长《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

  经评估,《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发〔2020〕18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1月27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6年1月26日

相关稿件
  • 关于《关于延长〈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 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