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延长〈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印发日期:2026-01-26 | 文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10-2026-018
内容描述:关于《关于延长〈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一、《通知》制定背景
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发〔2020〕18号,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26年1月27日执行到期,经评估,《通知》需继续实施,因此对其有效期予以延长。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相关政策执行口径和具体征管事项,主要包括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和面积计算、应税住房计税价格核定、应纳税额计算、申报纳税期、相关信息变化处理等共十个方面。
三、《通知》实施期限
《通知》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