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关于本市契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6-07-31 | 文号:沪财发〔2026〕5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26-258
内容描述:关于延长《关于本市契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各稽查局:
经评估,《关于本市契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沪财发〔2021〕4号)需继续实施,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