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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延长〈关于本市契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06日

  一、《通知》制定背景

  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关于本市契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沪财发〔2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26年8月31日执行到期,经评估,《通知》需继续实施。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本市契税相关事项,一是本市契税适用税率为法定最低税率3%。二是因政府征收征用、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通知》规定的3%为本市契税基础税率。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税率,按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