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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第三分局,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各代理支库: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6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二O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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