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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2-06-14   |  文号:沪财预[2012]64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00-2012-150
内容描述:转发财政部文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部分服务贸易实行零税率,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款中退税资金从中央金库统一支付,免抵税款调库办法另行下达。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第三分局,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各代理支库: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6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二O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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