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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限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0-10-30   |  文号:沪财采〔2020〕27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失效  |  索取号: AB1200000-2020-433
内容描述:关于延长《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限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2〕22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30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