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限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0-10-30 | 文号:沪财采〔2020〕27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失效 | 索取号: AB1200000-2020-433
内容描述:关于延长《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限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2〕22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