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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本市耕地占用税有关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印发日期:2019-08-19   |  文号:  |  发文机关: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9-312
内容描述:
  一、《通知》的纳税人包括哪些?
  答:《通知》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通知》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答:《通知》的征收范围包括占用的耕地和占用的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
  三、耕地占用税的具体适用税额标准是怎样的?
  答:本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为:崇明区每平方米33元,其他各区每平方米46元。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适用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四、耕地占用税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应纳税额为占用耕地面积乘以具体适用税额标准。 
  五、《通知》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自2019年9月1日起,本市实施《耕地占用税法》,其中适用税额标准按《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