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以财政零余额支付方式发生的归垫资金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二、【解答】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按规定报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在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或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下达之前,用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垫付相关支出,再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归还原垫付资金账户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一)用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垫付相关支出时,按照垫付的资金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二)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或授权支付方式将资金归还原垫付资金账户时,按照归垫的资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并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三、【应用实务】
(一)实务材料
B事业单位发放疫情防控外部人员劳务费,因财政零余额支付用款计划未下达,B事业单位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以实有资金账户垫付外部人员劳务费15000元。
次月,财政部门以财政零余额支付方式将外部人员劳务费15000元归还至原实有垫付资金账户。(为简化处理,本案例不考虑相关税费)
(二)实务分析
本例中,B事业单位按照垫付的劳务费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次月,B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以财政零余额支付方式归还的资金,按照归还的资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并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三)账务处理
B事业单位的账务处理见下表(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