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延长〈关于本市耕地占用税有关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印发日期:2024-08-01 | 文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24-189
内容描述:关于《关于延长〈关于本市耕地占用税有关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一、《通知》制定背景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有效期的规定,原《关于本市耕地占用税有关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将于2024年8月31日到期,经评估,本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需继续执行,因此对原《通知》有效期予以延长。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继续执行本市耕地占用税有关适用税额标准。具体为:崇明区每平方米33元,其他各区每平方米46元。
三、《通知》实施期限
《通知》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