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租减免等资产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2〕5号),有力有序推动经济加快恢复和重振,千方百计为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平稳有序做好2022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租减免等资产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政策
1.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将自有房屋出租给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2022年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
2.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将自有房屋出租给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参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
需免除房屋租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说明本单位运营困难的有关材料。
二、时间安排
1.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应于7月15日前完成房租减免工作。
2. 各主管部门应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房屋租金免除事项的备案情况进行统计,于7月31日前报市财政局。
三、其他工作要求
有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租减免工作的适用范围、办理程序、减免方式等其他具体工作事项仍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沪财资〔2022〕6号)的规定执行。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要顾全大局,克服工作困难,确保2022年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的减免政策落实到位;在落实政策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合规,流程规范,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