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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08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2〕12号)中有关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促进本市养老托育服务业克服困难、恢复发展,现将2022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房屋租金的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政策

1.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将自有房屋出租给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该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一律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免除房屋租金。

2.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仍应按原规定继续执行本市3月发布的抗疫助企“21条”和5月发布的经济恢复重振“50条”的有关房租减免政策。

二、时间安排

1.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房租减免工作。

2. 各主管部门应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房屋租金免除事项的备案情况进行统计,于11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

三、其他工作要求

有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租减免工作的适用范围、办理程序、减免方式等其他具体工作事项仍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沪财资〔2022〕6号)的规定执行。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要顾全大局,克服工作困难,确保2022年减免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房屋租金政策落实到位;在落实政策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合规,流程规范,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