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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预算报告系列解读(六):关于财政支持教育改革发展的有关情况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15日
  一、推进落实高等教育投入机制改革
  1、建立以基本办学经费和内涵建设经费为主的经常性经费投入机制。结合市属公办高校部门预算编制,实施按财政生均综合定额安排市属公办高校基本办学经费,扩大了学校经费使用的自主权,引导学校统筹安排经费,增强自主发展能力,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2、建立以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项目为导向的市级统筹投入机制。根据改革方案,市财政统筹集中市级财政高等教育投入中未纳入经常性经费部分,统一建立了市级财政高等教育专项资金,聚焦支持高等教育重大改革发展项目,集中财力办大事。
  3、建立以提高教育项目支出效益为目标的综合监督评估机制。一是制定并实施专项资金评审制度。对市级财政教育支出中的重点项目,由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后,纳入预算项目库进行统一管理。二是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开展市属公办高校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并对部分重点支出开展绩效评价。三是推进市属公办高校总会计师委派制度。目前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和上海理工大学等三所高校的总会计师已经到位并开展工作。四是建立高等教育投入评估咨询委员会,健全拨款咨询和经费监管机制,增强教育拨款的科学性。
  4、规范地方高校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精神,会同市教委、市发改委研究拟定市属公办高校存量债务化解方案,通过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化债资金投入,支持和引导市属高校充分挖掘自身潜力,全面化解市属公办高校基本建设形成的存量债务,建立规范的地方高校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机制。
  二、促进基础教育高位均衡发展
  1、根据2014年市委二号课题“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结合义务教育生均经费定额标准课题研究成果,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生均经费定额标准,在建立健全区县义务教育配置标准和支出标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建立区县投入和市级统筹相结合的基础教育投入体制,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2、根据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会同市教委研究制定教育费附加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适度扩大教育费附加的使用范围,把学校内涵建设纳入教育费附加的支出范围,以适应不同地区基础教育发展的实际水平和需要,切实发挥教育费附加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区县基础教育高位均衡发展。
  3、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649号令),结合本市《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意见》以及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在梳理相关学段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将特困供养人员及低收入家庭成员纳入现有教育资助范围,同时根据目前相关学段教育资助政策的实际情况,探索实施梯度化、差别化的资助政策。
  三、完善地方教育附加分配使用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 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4]70号),一是配合市人保局、市教委、市总工会出台地方教育附加实施细则,指导区县用好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二是印发《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用于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经费资助实施办法》,大力支持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三是印发《关于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用于本市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经费资助的管理办法》,为上海市2015年职工技能大赛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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