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推进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逐步完善本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
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内控管理,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我们将预算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作为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要主体,推动相关单位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坚持依法履职、科学决策,通过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2016年,我们已率先启动市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内控制度研究,并对各区财政局进行了业务指导。下一步将着重探索预算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与便捷预算单位内控管理手段,提升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效能。我们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开发流程监控模块,以便预算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能够实时掌握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进展情况,更好地发挥内控管理在提升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强化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进与完善本市集预算单位内控管理、主管部门监管、财政监管、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五大层次的政府采购的监管体系。
二、积极拓展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功能,有效支撑政府采购改革深化与监管创新。
政府采购信息化是支撑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与发展的基石,是规范政府采购实施、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手段的重要载体。本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集信息服务、电子交易、监督管理三位一体,有通用产品电子集市交易,有法定采购方式电子招投标系统,推进了市与区两级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地开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使采购活动全过程透明、各环节留痕,进一步强化了对政府采购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优化完善与功能拓展并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广应用预算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功能,满足部分内控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采购实务操作能力较强的预算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需要。二是研究利用电子采购系统自动生成与采集的过程性信息数据与文本,与预算管理系统对接,在政府采购审批审核事项中应用,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行政成本。三是加强政府采购平台与政府购买服务平台、绩效管理平台对接,实现各部门业务流程数据的互补和专家等资源的信息共享、共评,提升各平台的服务和管理效能。四是加强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继续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将采购信息、监管结果、专家资源、供应商信息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