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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绩效预算改革成效初显
文章来源:浦东新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12-08-14 | 字体: | 收藏本页 | 打印 | 关闭

  浦东新区绩效预算改革时间虽不长,但取得了初步成效,各预算部门的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有所增强,财政精细化、精深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结果得到了一定的应用。

  一是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作为一种结果导向型的预算模式,绩效预算必须首先体现政府各部门的权力与责任。从浦东绩效预算改革模式来看,把原来按照“人员-职能-经费”安排预算的传统模式,转变为“公共品-公共品成本-预算”的新模式,通过考核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数量与质量及成本,从制度上强化了政府的内控机制,提高了政府的服务效率。

  二是绩效意识逐步增强。浦东新区在绩效预算改革的过程中,初步建立了预算编制、执行、评价和监督紧密衔接、相互制衡的预算管理运行体系,逐步培育绩效预算的制度环境,大大增强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绩效意识,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共财政支出的效率和有效性。

  三是选择绩效预算改革试点的方式较为稳妥。近年来,浦东新区在综合考虑项目性质、用途、资金安排渠道的基础上,选择区级支出项目中涉及民生、惠及面广的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扩展绩效预算的范围。这一改革方式较为稳妥,实践证明是成功的。

  四是探索实践了预算编制和绩效评价的新模式和新方法。浦东新区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尝试引入了行业专家等进行第三方评价;按照“目标-任务-预算-评价”的模式,体现全过程绩效管理理念;积极推进“参与式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财经职责、绩效预算管理执行不力、造成财经工作重大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或单位,实行问责制等等。上述新模式和新方法尽管都处于探索阶段,但成效已开始显现,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是在设计绩效评价指标方面实现了创新。如何把“不可衡量的事”变为可衡量的,是绩效预算改革中的难点。浦东新区在设计绩效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建立了评价标准,作为评判绩效目标达到情况的基础,并规定了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的格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