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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财区(县)管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11年01月25日

  “乡财区(县)管”是在现行财政体制与法律框架内,采取“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改革措施,由区县财政参与管理乡镇财政的一种财政管理方式,目的是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规范乡镇收支行为、缓解财力薄弱乡镇财政运行困难,均衡保障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缩小乡镇发展差距。2006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06〕402号),要求各地根据乡镇经济和财政情况确定乡财县管实施范围。本市自2007年起,结合实际开始试点实施“乡财区(县)管”。

  2010年,本市根据中央关于实施“乡财区(县)管”改革的工作安排,在前三年成功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改革范围,全市已有超过80个乡镇实施了“乡财区(县)管”改革,并取得阶段性成效。同时,市财政局加强激励考核,引导区县加强对乡镇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保障,缓解乡镇财力困难,化解乡镇债务风险,不断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

  2011年,本市将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结合实施市与区县财税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乡财区(县)管”改革。一是巩固和推进“乡财区(县)管”改革。在全市全面实施“乡财区(县)管”改革的同时,结合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机制和信息通报、反馈机制,规范乡镇资金分配和管理,推进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二是加强乡镇财力保障。结合市与区县财税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逐步实现乡镇财力与乡镇政府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相匹配。三是完善激励考核机制,引导区县加大对乡镇发展的投入力度,提高乡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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