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本市制定了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总体要求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要求,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创建和谐文化之城、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现代文化产业重镇、国际时尚文化中心、创意设计之都、文化人才高地,力争到2015年,在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创新、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等多个领域的主要可比指标趋近国际大都市水平;到2020年,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建成文化要素集聚、文化生态良好、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发达、文化创新活跃、文化英才荟萃、文化交流频繁、文化生活多彩的国际文化大都市。
二、涉及财政的相关政策
(一)建立公益性文化事业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财政对公共文化投入每年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加大对公共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和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投入。安排文化专项资金,扩大对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基础性、功能性、扶持性、引导性投入,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的扶持。
(二)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机构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继续扩大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鼓励学校、体育馆(场)和企事业单位的文化服务设施向市民开放,重视做好老年人、青少年、郊区农村居民和来沪从业人员等的公共文化服务,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文化消费提供适当补贴。坚持工人文化宫、群众艺术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定位。强化东方宣传教育中心等六大“东方系列”的品牌优势,完善“连锁化营运、菜单化服务、品牌化运作”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供给的新形式、新途径,推出各类专业化、分众化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三)研究制定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税费政策,争取更多类型的文化创意企业享受本市营业税差额征收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等优惠政策。发挥国有文化投资基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创意产业,创新金融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方式、渠道、产品和服务,探索适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质押融资服务,加大对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支持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为全国各地文化企业和个人的股权、债权、物权、知识产权等资产的转让交易提供服务,探索开展增值服务。
(四)建设功能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重点建设中华艺术宫、上海当代艺术博物馆、上海世博会博物馆、上海儿童艺术剧场、上海市历史博物馆、虹桥国际舞蹈中心,筹备建设中国近现代新闻出版博物馆、上海图书馆二期等大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