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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节国有企业其他收入
  •   国有企业其他收入主要是国有资产产权收益,包括国家股及国家股配股权证的转让所得、国有企业被整体有偿兼并和出让所得、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分得红利以及其他所得等。 

      1992年1月,在原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处的基础上成立了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1993年7月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机构,同时撤销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在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到撤销的一年多时间里,试行了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收取国有资产产权收益5.06亿元。其中国家股及国家股配股权证的转让所得4.49亿元,国有企业被整体有偿兼并和出让所得0.30亿元,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分得红利0.14亿元,其他所得0.13亿元。 

      随着市国资委的成立,国有资产产权收益不再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