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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屠宰税与牲畜交易税收入
  •   1991~1993年,屠宰税收入139万元,平均每年46.33万元。1994年,为配合流转税制改革,上海市将原来在收购环节征收的生猪、菜牛、菜羊的产品税并入屠宰税税种,对收购生猪、菜牛、菜羊的单位,经营性肉加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宰杀生猪、菜牛、菜羊行为的,均按规定恢复征收屠宰税。当年屠宰税收入比1993年增加13.59倍。1995年,屠宰税收入突破千万元。1995~1999年,每年超过1000万元,1999年达到最高的1126万元。其后,为减轻农民负担,上海市屠宰税收入逐年减少。1991~2002年,屠宰税收入7866万元。 

      1991~1993年,牲畜交易税收入分别为14万元、9万元和13万元,合计36万元,平均每年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