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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属执收单位《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领用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6日

各市级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税〔2017〕3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及财政票据管理,现就2025年度市属执收单位《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领用证》(以下简称《登记领用证》)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持有有效《登记领用证》的市属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市属执收单位”)。

  二、年审办理单位

  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以下简称“收付中心”)为市属执收单位《登记领用证》的年度审验办理单位。

  三、年审方式及内容

  本年度审验工作将通过上海市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非税系统”)进行,即开展线上电子年审。主要审验内容包括:

  (一)单位基本信息的变化情况。

  (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财政票据等变化情况。

  (三)机构及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变化涉及财政票据的清理情况。

  (四)其他情况。

  四、年审流程

  (一)确认非税系统电子年审用户

  1.无非税系统用户的单位,需书面申请(详见附1)开通非税系统。

  2.已有非税系统用户的单位,需书面说明(详见附2)指定办理电子年审业务的用户名。

  (二)填报年度审验申请

  市属执收单位通过非税系统填报《登记领用证》年度审验申请,并提交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如有收费项目、标准变化或机构合并、分设、撤销等情况,还应上传相关批准文件的扫描件。此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上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具体步骤见非税系统,查看路径:基础信息管理—单位维护管理—单位年度审验登记—查看流程说明。

  (三)申请清理纸质票据

  市属执收单位应当清理未使用纸质财政票据的,需填写销毁申请表(详见附3),连同纸质票据交至收付中心(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3楼)。

  (四)查询下载年度审验结果

  单位及主管部门通过非税系统查询、下载打印年度审验结果,并与《登记领用证》原件一起保存。

  五、年审时间

  2025年11月3日至12月31日

  联系电话:63778100、63779717、63770963、63778112

  六、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参加年审,未通过年审及逾期未参加年审的单位,其持有的《登记领用证》失效。

  (二)填写上述相关表格时,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标准等,应以最新《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查询路径:上海市财政局网站—专题—热门专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为准;目录公布以后发生收费项目、标准等事项调整的,应当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三)各区属执收单位的《登记领用证》年审工作,按照各区财政局要求办理。

  特此通知。

  附:

  1.关于开通非税系统用户办理电子年审的申请

  2.关于确认非税系统电子年审经办人的情况说明

  3.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销毁申请表

 

  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