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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机构违反相关执业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财督〔2024〕60号
处罚名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机构违反相关执业规定的处罚
处罚类别1责令停产停业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上海瑞知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出具的瑞知评报字(2021)第011号报告,经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进行专业技术论证,认定该份报告属于重大遗漏评估报告。殷秀伦作为签字评估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四条第七项,《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二十五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上海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规范》资产评估类裁量基准表第5项第Ⅱ档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殷秀伦
处罚结果停止从业六个月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31
处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