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到位,明确社会组织发展重要性
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是推进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不仅是社会管理模式的变革,更是政府自身运作方式的改革。
推动社会组织发展,有利于促进政府角色和职能的转变。转变政府职能和培育社会组织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政府作为社会组织培育与发展的主体,要进一步更新观念,实现从全能政府的“政社合一”向有限政府的“政社分开”转变,加快政府职能梳理,把自己不便管、也管不好的社会职能“剥离”出来,交由社会组织承接,从而推动建设服务型政府,努力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局面。
财政保障,助推社会组织发展
静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举的方针,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先后两次召开全区性的工作会议,制订下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加强社会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等都作出明确规定,并创造性地建立了“1+5+X”社会组织联合会(“1”指区社会组织联合会,“5”指社区(街道)社会组织联合会,“X”指条线社会组织联合会)的枢纽式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发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工作,细化工作机制、操作流程、运作模式等,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办法,加快了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在此过程中,静安区财政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落实专项资金,探索购买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全力保障社会组织发展。
实践探索,社会组织工作初显成效
经过近年来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静安区初步形成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运作模式,促进了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建设中的作用日益明显。
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通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的形式,不仅优化了资源配置,而且达到了提高使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的目的。一些群众性、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的微观社会管理职能,委托给社会组织承担,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例如,静安区共有刑释解教人员900多名,区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积极发挥作用,通过多种途径为刑释解教人员解决落户、就业、子女就读等困难,每年财政投入40万元左右,既降低了工作成本,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