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预算报告解读(一):关于财政支持民生保障的有关情况
一、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根据国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2020年市财政大力支持疫情防控,促进本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
一是根据国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第一时间研究制定财政应急保障预案。从保障医疗卫生经费、保障重要物资生产、购置和储备、保障重点场所防控、保障重要部门人员经费、保障相关科研工作、建立工作快速通道等方面明确有关应急措施和工作要求。二是全市统筹安排落实111.6亿元,其中:市级支出45.7亿元用于医疗救治、疫情防控人员补助、诊疗设备和防控物资购置、临时病房搭建、发热门诊改造等,安排落实3.5亿元,支持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应急物资保障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促进本市健全公共卫生服务和应急管理体系。三是为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确保其集中精力做好救治工作,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对确诊及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予以单列,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指标,全力保障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二)及时出台并落实疫情防控保障政策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及时出台并落实《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等疫情防控相关经费保障政策。一是落实患者医疗费用补助政策。及时明确确诊、疑似患者、境外回国人员、外籍人员医疗费用保障问题,全力保障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二是关心关爱一线医务人员,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三是加强对疫情防控所需物资设备等相关工作经费的保障,支持提升定点医疗机构应急救治能力、加强本市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支持发热门诊改造。四是明确本市各类人群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费用负担口径,按规定落实八类重点人群“应检尽检”,以及高风险岗位等人群的核酸检测工作所需经费。
(三)支持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
一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支持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二是启动实施本市第五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三是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立专业医用物资储备清单,委托上药集团采取实物动态储备方式,并根据秋冬季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调整储备规模,市级财政按储备清单总金额对储备物资期间贷款利息和储备仓储保管费用予以补贴。四是支持上海市重大传染病与生物安全研究院建设,提高科研攻关能力,提升应对生物安全风险防范水平。
二、支持“六稳”、“六保”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本市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纾解企业困难,稳定就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实施阶段性社保减负政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本市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纾解企业困难,出台了一系列社保减负措施。今年2月到12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 2月到6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度本市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下限标准。此外,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今年本市还先后实施了包括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等一系列减轻企业社保负担的措施。2020年当年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1700多亿元。
(二)大力推进援企稳岗政策。一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二是实施春节期间复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按照实际复工生产人数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三是实施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四类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给予每人800元的稳就业补贴。
(三)全力保障重点群体就业。一是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二是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本市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三是对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四是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请享受6个月失业补助金。
(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一是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就业比例由最低30%调整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二是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三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要加快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予以优先支持。
(五)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一是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企业经备案认可的培训成本的95%给予补贴。二是实施以工代训政策。对本市各类企业2020年年内新吸纳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以工代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2020年6月1日后仍处于停工停业的企业,在复工后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给予以工代训补贴。三是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补贴政策。将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对由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新取证人员,按工种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1500元的培训补贴。
三、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文的要求,围绕《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本市养老服务向充分、均衡、优质进一步深化发展。
(一)支持社区嵌入式养老。根据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中关于发展养老服务的指示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把嵌入式养老作为上海超大型城市的养老服务模式首选。认真配合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上海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工作指引》,推进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支持新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助餐点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等市政府实事项目,促进现有各类社区养老服务形态的融合发展,提高运营能力和资源利用高效率。
(二)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从上海人口结构深度老龄化的实际出发,为造就一支规模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良好的养老护理服务人员队伍,满足和适应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的要求,会同市人社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 提高养老护理水平的实施意见》及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大投入与保障力度,力求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的水平评价、统一的技能等级、统一的服务费用支付体系、统一的养老护理员数据库,并形成财政补贴与妥善合理给予护理人员薪酬水平情况挂钩的机制,有效促进养老护理员队伍稳定和职业化发展,为上海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保障。
(三)研究完善本市养老服务“以奖代补”政策。会同市民政局研究完善本市养老服务“以奖代补”政策,将形成一揽子政策支持体系,统筹解决现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突出矛盾。一是打破民非与企业提供同等养老服务待遇不一致的局面,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调动社会各参与力量积极性。二是完善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支持政策,坚持补需方和补供方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养老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三是解决养老护理员队伍培养、培训、职业晋升体系,并形成奖补政策与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四是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支持打造一批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