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预算报告解读(六):关于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情况
一、政府采购相关概念
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根据《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规定,目前本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
政府采购的形式
政府采购的形式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规定了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范围。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采购人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属于分散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政府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依法采用合适的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根据《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规定,目前本市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4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公开招标,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事先报财政部门审批同意。
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此外,采购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鼓励、扶持创新产品研究和应用的政府采购政策,按规定对创新产品实施首购、订购。
二、近期本市政府采购的重点工作
(一)逐步推进本市政府采购制度深化改革。
2018年11月,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2020年,市财政局根据方案精神和财政部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明确深化本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从强化采购人主体权责、完善政府采购运行管理、促进采购结果物有所值、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采购平台建设、提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等方面着手,按照市区联动、分步实施的原则,部署改革进程,落实改革措施,逐步形成具有上海特色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
(二)持续优化本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是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在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教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4家主管部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7月起公开市级采购项目采购意向、自2021年1月起公开市区两级采购项目采购意向的工作要求,帮助潜在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需求信息,提前做好竞标准备,营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二是深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市财政局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一并纳入单一来源公示范围,实现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全覆盖;规范对供应商未中标(成交)原因的告知内容,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推动提升评审质量。
(三)积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依据财政部、工信部制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给予小微企业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四)稳步推进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运行。
市财政局以技术升级换代为契机,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搭建以三大平台(信息服务平台、预警监控平台、信息共享平台)、两个子系统(项目采购管理系统、网上超市交易系统)、十个基础库为支撑的全新政府采购云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已于2020年11月16日试运行,电子集市及5个区级政府采购项目已上线运行。2021年底前,市级以及其余11个区级政府采购项目将分批上线运行,实现全市政府采购项目全覆盖。同时,加快开发建设全市一体化的政府采购网上超市,进一步提升小额零星项目采购效率。